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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侵校方選書權 一綱一本違法
作者:鍾賢斌
日期:2007-08-07
內文:

侵校方選書權 一綱一本違法

鍾賢斌/律師

 


教育部針對各縣市推動一綱一本政策下達禁令,台北市政府決定提出釋憲聲請案。近來一綱多本及一綱一本的爭論已經變成輿論焦點,卻鮮少有人從法律的觀點對一綱一本政策做適法性的分析,殊為可惜。

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二第二項規定,教科書的選用權係屬於國中小學,立法目的在維持教科書版本的多元化及學校自主選書權,教師方能根據其專業及所任教地區社經文化背景,選擇最適合之教科書版本,進而使學生接受最妥適教導。維持教科書版本的多元化,更深一層的意義在於避免教科書內容為少數人操縱,而淪為執政者意識形態的掌控工具,此乃現代民主國家教育制度之潮流。

台北市政府推行之一綱一本政策不僅違反國民教育法規定,實際上剝奪學校對於教科書的選用權,也違反立法者對於多元教育的立法精神。從憲法的層次來看,更侵害教師的言論講學自由及學生受教育的基本權利。

台北市政府推行一綱一本政策,主張依地方制度法第十八條規定,直轄市學前教育、各級學校教育及社會教育之興辦及管理,屬於直轄市自治事項。此種說法顯然對於法律的解釋有所誤解。

地方制度法是規範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權限,及地方政府組織架構的基本法,對於中央及地方權限的劃分,是採概括性及原則性的劃分,如果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當然應優先用其他法律的規定,而不是適用地方制度法的規定。教育事項也是如此,國民教育法既然規定教科書的選用權是屬於學校,任何人包含縣市政府都不能予以剝奪。

因此地方制度法所稱之「教育興辦及管理」,應該做限縮解釋,僅限於學校校舍的興建、學校人員的管理等事務性事項在內。台北市政府以地方制度法第十八條規定,主張其推行的一綱一本政策是合法的,在法理上顯然是站不住腳的。

(原文刊載於2007.5.2聯合報論壇,經作者同意原文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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