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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籲全體教師為專業自主與自身的立足而戰
作者:蕭曉玲
日期:2007-08-07
內文:

籲全體教師為專業自主與自身的立足而戰

蕭曉玲/台北市中山國中教師會理事長


 

壹、從件事說起

1. 4.11上午高雄市教師會召開理事會,正式通過「反對一綱一本修法」。

2. 4.11下午教育部發文宣告在國民教育法未修之下,應由學校選書,縣市選書不論直接間接都違法。

3. 4.12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一綱一本與一綱多本爭議專案報告中,李慶安委員表示「沒有法律『禁止』校務會議決議委託縣市選書,所以一綱一本八縣市是依法行政,教育部禁止他們是不依法行政」,盧秀燕委員表示「教育部是紙老虎,打賭北北基就不管違不違法,他就自辦基測,自己分發,教育部你一點辦法都沒有!」,李慶華委員也說「各縣市用默契選一本,你無法取締」。倒是林志嘉委員說「這種事後果太嚴重了,教育部要面對,教育部要以部長的去留爭取院長支持,否則全國各地都這樣比照,以後也不用有教育部了」。

4. 4.12立報刊出「北市教師會認為可以採用一綱一本,…,北市府若達到以上幾項原則,北市教師會不反對一綱一本及自辦基測。」

5. 4.12郝龍斌表示「決定結合其他縣市首長,最快本週內向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提出釋憲聲請案。按地方制度法規定,因中央與地方權限爭議的釋憲案,過程中,中央不得撤銷、變更地方政府政策,因此,台北市將持續積極推動。」

對不熟悉這件事的朋友,我稍微解釋一下郝龍斌意思:就是利用釋憲的時間,把生米煮成熟飯,屆時即使輸了,礙於眾多家長學生被市選版本綁架,也沒人敢撤銷台北市的行政處分。自始台北市就知道自辦基測,而且用基測綁學校選書是違法的,但是如果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做成了,屆時北北基幾十萬家庭關心的只會是「他們選的那一本書考試不能槓龜」,強大的民粹將戰勝一切法律。這一點元月吳清基接受專訪時就暗示過了。而昨天其同黨委員在立法院就說得更白了。

而4.12其同黨立法委員的說法則更危險:只要法律沒有禁止,任何教師專業的內涵,縣市政府想辦法讓其委託掉,都算依法行政,教育部敢糾正都是不依法行政。哇!這樣搞,那以後老師的什麼權益不能委託?我看連教評會資遣老師都可以委託囉!

您說有教師法保障,不會這樣搞。那學校選書也有國教法保障,不也照搞!?

主張一綱一本者常採的論點之一是:教師甄選就可以由學校教評會委託給縣市教育局,那別的為什麼不能委託?不同的是「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條第三項規定「辦理公開甄選時,得經本會決議成立甄選委員會、聯合數校或委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

民法上有契約自由的原則,在不違反公序良俗及國家法律的情形下,民事範圍的事是可以自由委託的。但行政法的範疇,委託代行職權是要有法規依據的,不是任何職權都可以任意委託給路人甲路人乙的。當然目前推一綱一本的這群政治菁英已經預備要玩民粹到底了。

貳、老師身份與待遇的基礎是「教師專業」

在漫長的戒嚴時期,老師待遇的基礎是「為現政權服務」,和軍人及公務員一樣,老師效忠現政權維護現政權,而政權負責給老師溫飽及福利。

但是不論您的政治傾向如何,您的情感傾向如何,那個時代結束了。結束就是結束了,過去十年曾有不少人因為歷史慣性,不肯承認那個時代結束而活在假象裡,例如某些行政官僚以為可以繼續用提供老師好處來換取老師的效忠,結果都槓龜。所以漸漸就沒人要再當笨蛋了。

在當前的時代裡,老師的待遇,不論物質的薪資,還是精神上的尊重,只能來自其專業的身份角色,沒有了專業的身份角色,老師和路人甲路人乙無異,沒什麼資格領這麼多薪水。國外也是這樣子。所以當今的老師,不效忠現政權,而應效忠於自己的專業。

而這次一綱一本的政策,就是將老師「去專業化」的關鍵步驟。

就像醫生要稱專業,必須要能選擇用藥。如果醫政和藥政單位,可以代天下醫生幫病人選出「最好」的藥,那醫生這一行還是專業嗎?

同理老師如果要由別人來代其選用最適合學生的教材,那老師這一行就不是專業了。更險惡的是用投票法,用多數老師來否定個別老師的專業。投票處理的通常就不是專業問題。等個別老師的專業被否定了,那麼所謂多數老師的集體專業自然也無處依附了!

參、法理脈絡代表是一條路線

1992.11.13為了訂定教師法釐清教師的身份和角色,大法官會議做出308號解釋「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適用人員)所稱之公務員。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公務員服務法第廿四條「本法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均適用之。」用以規範之前23個條文的適用範圍,同法的第二條「長官就其監督範圍以內所發命令,屬官有服從之義務。」

所以整個解釋講的就是公立學校的教師如果是執行教師專業職務(教學、輔導、研究),沒有屬官服務長官的義務,部長、局長、校長不能指揮;但是兼主任、組長時,就主任、組長部分的職務(如辦公文),就有屬官服務長官的義務。

此後訂定教師法(1995.7.13),修改國民教育法第八條(1994.1.18-1999.1.14),教科書由統編改由教育部訂綱要及審查,民編、校選,都是循這個法理而來。國民教育法修法制定為學校選書時,教育委員會對院會的報告講的明明白白,之所以要學校選書,就是為了「避免教育主管機關之過度干預,尊重教師之專業自主權」。學校是教學單位,而地方教育局是行政單位。

近十幾年來,老師不只是領縣府薪水聽命行事的雇員,可以參與學校治理與教育政策治理,都是依循這條教師專業的法理路線而來。或許很多老師並沒有參與到這些學校治理與教育政策治理的活動中,但是自教師法通過教師會成立,教師們依法組織,組織參與,透過各級教師會在參與這些學校治理與教育政策治理的相關活動。而教師會則是牢牢掌握在基層教師手上。

其後的校本課程,既是符合世界潮流的發展,也是教師專業這條法理路線的進一步實踐。香港有位學者講得很透徹「校本課程是開放社會的基礎」。香港社會要走出英國人的開明專制必須如此,台灣要走向多元社會也必須如此。

要改變這一切,就要換掉這一條教師專業的法理路線。此番推動一綱一本的這群政治精英都是深信開明專制的人,他們覺得只有開明專制才能救台灣,他們會一路提倡「論教學專業,國家優於人民,政府優於民間,集體優於個人,教育局優於學校,行政延請的御用專家優於老師」。而要實現開明專制的最重要的一步就是「讓人民選擇他不要選擇」。今天就用老師自己要統一教科書的民調來埋葬教師專業!自己認為自己的專業可以隨便委託的人有什麼資格捍衛專業?這一步走穩了,社會上不會再有人把教師談專業認真當回事,以後不論那一樣教師專業的內涵再比照搞個委託,根本不會再有人幫老師講話。

這一次一綱一本弄成了,等於是老師給別人繩子來吊死自己。假定老師所有的專業內涵都可以隨便委託給路人甲路人乙,那麼給老師的種種待遇,種種參與治理之權當然也能隨便委給他人啊!

一般而言,行政總是向行政傾斜的,有什麼權力爭議上的認定,行政總容易偏袒行政。這一次因為因緣湊巧,教育部公允的依法認定選書權屬於學校,縣市干預(假委託與幫助之名)學校選書就違法,反倒是縣市擺出流氓的姿態要違法硬幹到底,真是天佑老師啊!

令人扼腕的是,台北縣教師會的理事長竟去幫要侵奪教師專業自主的地方政府當啦啦隊,而目前的台北市教師會理事會則是當騎牆派,還講出「有條件不反對一綱一本及自辦基測」的話來。尤其是一些國小的理事,一直說這不干他們的事。去看看這批政治精英在立法院的提案,人家是要國中、國小都一綱一本,考科、藝能科都一綱一本!連學校本位課程也要一併加以消滅!之前說要放過國小和藝能科是麻痺你的!真是天亡教師會,天亡教師專業啊!

凡走過的必留下痕跡,當歷史罪人的,後人會記著他們。

肆、籲請各地參加教師會的老師起來捍衛教師專業自主

高雄的老師何其有幸,有一個腦筋清楚的市教師會。看看高雄市教師會發給立法院藍營立委的說帖是如此義正詞嚴,如此擲地有聲鏗鏘有力,這才是一個教師團體挺直腰桿維護教師專業應有的風範。

當然全國各地的老師都優,不是高雄市的老師優而已,我蕭曉玲籲請全國各地參加教師會的老師,起來要求你們的地方教師會,毫不含糊地捍衛教師的選書權,做成決議反對縣市違法,反對縣市干預學校選書。不要輸給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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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嘉敏 jenny.ossacc@gmail.com